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新聞,相信你身邊一定有朋友是購買「南山」的醫療險。   這樣的一則容易發生在你我身旁的事情,請轉達給你的朋友。請身旁的朋友好好的注意與小心,避免類似情況發生。若自己的保險遇到這樣的事情而保險公司不理賠的話,會有何感受?
台中市吳小姐16年前投保南山人壽醫療險,去年及前年兩眼先後因白內障到眼科診所手術,業者卻指診所非醫院,不符契約規定,雖經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調解也拒賠。南山人壽則表示,是依約行事,也願通融給付半數,但遭拒絕。衛生署表示,合法診所也可動白內障手術,不限醫院。金管會保險局申訴組長施瓊華表示,雙方主張都有依據,將召集保險公司討論具體統一處理原則。投訴組

吳小姐說,1995年向南山人壽投保,前年7月因左眼視力變差,到眼科診所就醫,經診斷罹患白內障,在醫師建議下,進行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,事後向南山請領兩萬元保險理賠,業者卻以診所不是醫院,不符契約約定須在醫院進行手術而拒賠,經多次抗議後,南山才願給一萬元慰問金,她因不想再爭議而接受。
去年8月,吳小姐右眼也罹患白內障,因信任原診所,再次接受動刀治療,卻又遭南山人壽以相同理由拒賠,經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,也獲建議業者應理賠,南山卻仍拒賠。吳小姐痛批,「都一樣是動手術,拘泥文字拒賠,實在是欺負人!」

Be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   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 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24 隻雪茄投保了火險。
    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,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。
     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
 
    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,但是該律師手上
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且保單中沒有明確 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 
      
     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。

Be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